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筑消防改造验收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本市首份既有建筑消防改造验收。方案率先在全国提出,地上装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老商场改造、老旧工业厂房改造、老锅炉房改造,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减量发展超大型城市,建筑改造已成为城市建设重要方式。近年来,本市消防审验事项中,装修改造类工程占比超过80%;但在改造实践发现,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难以适用、政策衔接不畅导致申报困难、消防改造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偏低问题日益凸显,亟需探索出台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政策文件支撑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破解既有建筑消防改造验收审查验收难题,此项改革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施方案从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优化消防审验管理、推动消防与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融合、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借鉴相关经验,探索建立“处方式”规范和“性能化”设计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根据改造工程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自身特点精准施策,分类实施消防设计审查。
对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论证,评审意见作为开展消防审查的依据;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大限度便民提效,《实施方案》提出,对消防改造工程实行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
此外,为避免出现消防设计、验收现象,《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照图验收”制度,以经审查合格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