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构) 筑的消防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防设备的好坏,而消防设备能否正常工作又取决于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一直以来,因消防设备电源失控造成消防设备失灵,致使火灾蔓延的事情屡有发生,特别是在社会供电紧张、设备质量不佳、安全意识淡薄的时期,这一问题更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如何从技术上实现对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实时监测,一直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b)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电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提出了消防控制室内应包括消防电源,并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工作状态上传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电压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4.2.1.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以下简称)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4.2.1.3 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应能正常工作。
标准规定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要求、检验规则等,明确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要求。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控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建筑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规范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应包含消防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