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情况的复函》(深规土函〔2013〕655号),爱国路木头龙小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该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华丽路西南侧,爱国路西北侧,拆除用地面积77026.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4269.2平方米。
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涉及预H218-0109、H218-0040、H218-0009、H218-0010、H218-0011宗地。根据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田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现状测绘测绘总建筑面积为125286.24平方米,涉及1363户权利主体,其中1354户已与益田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9户的房地产已被益田公司收购,所有权利主体已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益田公司,形成单一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该城市更新单元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将书面意见投递至公示地点的公示意见箱,或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邮寄方式投递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意见。
2.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